在〈表2.2〉道德哲学之方位中,以社会契约主义为基准考察,回归式社会契约主义在〈表3.11〉中以①②④⑤之顺序,如分析者话语般循环。
表〈3.11〉表明:基于正义的①社会契约主义,要通过实践抵达⑥市场均衡,就必须进行基于③制度进化论(历史学派经济学)的实践。
例如,如社会福利一般,为使所有人抵达公平之均衡,必须有“为实现社会之正义而忠实履行自身义务、复苏自由意志(②自由至上主义)、并制裁他人的行为(③制度进化论)”,方能形成④功利主义与⑤共同体主义,而④功利主义与⑤共同体主义又使⑥市场均衡得以达成——它展示了这一循环关系。此时,在“①社会契约主义参与③制度进化论之结论”的行为中,将“个人之义务履行”视为人(人),将“把对他人之制裁制成法则并加以恪守”视为神明(神明),便可谓神人调化。所谓神人调化(神人调化),是指人与神明回归式地作用、从而相调化的情形。[566]
在〈表3.11〉中,就社会契约主义而言,方法论上如自由至上主义般处于个人主义领域,价值论上处于“欲改革制度之基础结构”的正(正)领域,然而其本然功能——“改变制度基础结构”的社会正义——却未能实现,故至今一直在“理论经济学之市场均衡论的局限”中摸索体制内之正义,终至于今日沦为失败主义。
〈表3.11〉回归式社会契约主义分配观的循环
| 方法\价值 | 善(善)—制度内秩序 | 正(正)—制度的基础结构 | ||
|---|---|---|---|---|
| 个人主义 | ⑥市场均衡论(理论经济学) | ①社会契约主义(正义) | ②自由至上主义(自由) | |
| 整体主义 | ④功利主义(效率) | ⑤共同体主义(德) | ③制度进化论(历史学派经济学) |
就社会契约主义而言,所谓正义是“能改变制度基础结构”的正义,这也正是长久以来社会契约主义得以确立为社会伦理之主要关切的缘由。在大巡的循环经济观中,作为社会契约主义分配观之替代方案,提出了基于神人调化的回归式社会契约主义分配观。
当我们说社会契约主义之关键归结为“努力能否得到相应之代价的补偿”这一问题时:若说社会契约主义中“因过度尊重义务而导致伦理的失败主义化”是问题所在,那么基于神人调化之回归性的回归式社会契约主义分配观,便是“很好地发扬社会契约主义本然的制度改革之旨趣、提示现实社会正义”的社会契约主义。
在《典经》中寻找基于神人调化的回归式社会契约主义之事例如下。首先,《典经》展示了如何解决陷于失败主义之人的问题。就“因对契约不履行之制裁措施受挫而陷于伦理失败主义”的社会契约主义之情形,提示“由神明施行制裁措施[567]”之可能,从而恢复社会正义。
神明会击打那些贪图而坐上不当之位、或偏颇处事者的后颈,将其逐退。勿贪图位置,慎戒偏颇处事,勉力修德,端正其心。如此,神明便会定其位、彼此奉迎而使之就座。(《典经》教法第一章第二十九节)
上文中,与社会契约主义不同,在基于神人调化的回归式社会契约主义中,纵使对方违背契约、在人世间未受任何处罚,也会由神明加以处罚、使机会均等地适用,从而再生陷于失败主义的社会正义。
在“曾陷失败主义而后再生”的回归式社会契约主义中,现实的社会正义可向自由至上主义、功利主义、共同体主义三个方向扩大。在既有的社会契约主义中,自由至上主义、功利主义、共同体主义之间不可能有共享的要素,[568]但在“万物循环”的循环经济观中,因万物循环,社会契约主义可向三个方向皆扩散。
首先,扩大为自由至上主义,为扩大社会之正义,连“因人情而起的不义”也加以扶正。
上帝行公事之后,便使父亲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存依赖之心,又令其悔过平日之过失、修治前路,且一概禁止偶尔接受从徒们的物品或其他帮助。一日,某从徒因觉上帝本宅过于狭窄而心怀歉疚,便买了稍好的房子奉上。上帝知此事,便责备那从徒道:“你怎能给我父亲制造过失?眼下不了解我的人或会说我不孝,但我为修治父母之前路,常在察看情形,你们若有意帮助父亲,须得我之许可方可行之。”(《典经》教运第一章第四十三节)
上句展示了:虽是父母,也须自己卸去过失、以求对神明正直,故使从徒们不得帮助,从而以“仿佛神明在旁注视”的严格规则,重新扶正了那因任意的自由解释而崩坏的社会正义。[569]
即便社会契约主义扩大为自由至上主义、连“易于无心犯下的社会正义”也加以匡正,但共同体一旦形成,针对少数者的非伦理行为便极难树立社会正义;然而反过来,少数者的艰难处境,对社会正义之确立反而可能呈现出更好的结果——它展示了这一点。
富贵者自满自足,倾心于增添其名利,不怀他念,何暇顾及于我?唯有贫穷者,方能自顾己身、迫切地早日企盼道成德立,每逢运数转佳之时便思念于我,他们便是我之人。(《典经》教法第二章第八节)
如上,因多数之横暴而陷于艰难环境的少数者,其状态反而有利于“极尽于神明”,故纵使在共同体追求公利的过程中被边缘化,也能凭人心恢复经济伦理,从而抵达“对成就终极目的道通更为有利的阶段(反馈)”。与“因道通与开辟这一宏观主题而会疏忽伦理道德”这一想法不同,大巡思想相比其他甑山系列教团,极为重视伦理道德之实践。实际上,大巡的信条与目的,由三纲五伦与中庸之诚敬信[570]、大学之毋自欺构成。
功利主义中,纵使伦理道德成功确立,共同体也始终易因成员结党而陷于道德松弛。就“苦于对共同体道德松弛之制裁能力不足”的共同体主义之情形,提示能维持共同体的“永劫回归式神人调化”之新规律(反馈)。
上帝对从徒们说道:“先天之中,相克之理支配人与事物,故度数有差,竟有‘弟子加害先生’的下克上(下克上)之事;此后纲伦(纲伦)显现,故无人敢行此等不义。胆敢行此等之事者,必有背师律(背师律)之罚。”(《典经》教法第三章第三十四节)
上文中,推荐“背师律”作为共同体主义之新纲领,使“由神明而成的共同体伦理之恢复”成为可能。至此为止,将基于神人调化的回归式分配观概括如〈表3.12〉。
〈表3.12〉神人调化与社会正义的恢复
| 正义的必要性 | 通过神人调化的正义恢复 | 与社会正义恢复相关的《典经》之句 | |
|---|---|---|---|
| 自由至上主义 | 对自由的临时变通式解释 | 即便身为父母,也不能成为对真理的例外 | 不让向父亲送礼(教运第一章第四十三节) |
| 社会契约主义 | 对契约违反的无力感 | 使人无法利用法律之漏洞 | 神明击打后颈将其逐退(教法第二章第十七节) |
| 功利主义 | 少数者对强势多数的无力感 | 无力之少数者反而更有利的发想之转换 | 唯有贫穷者方迫切早日企盼道成德立(教法第二章第八节) |
| 共同体主义 | 对背叛之制裁能力不足 | 从根本上封锁下克上 | 必有背师律(背师律)之罚(教法第三章第三十四节) |